若要實施自願放棄法律權益通常都會簽切結書,
並且切結書都要以紙本形式本人簽名才會生效,
如果是在網路上的話基本上不可行。
若要請雙方簽切結書才可以在吵架節點發文的話,一定要對網站很多流程進行重新調整,
例如申請管道,規範,會員提供切結資料流程,吵架節點權限獨立設置,等等….
就算解決切結書和流程問題好了,
若新增了專門吵架的節點,
那勢必未來可能有使用者因為此而提告,
回函給警方後警方還是會請雙方到場調解,到時候提供切結書才有法律效益。
若由我們平台提供切結書回函給警方的話,還要特地去了解法律流程,搞不好還會花上律師諮詢費用,
畢竟卡特團隊人數沒幾個人,扣掉技術成員和版務的話,經營都是我在處理。
平常還要處理大學學業、電子商務副業(網站營運資金來源之一)、網站運作規劃等等,恐怕不堪負荷。
到頭來,我們還是要花更多時間處理這些事情,
帶來的時間成本恐怕遠大於網站經營事務,
弊大於利,
再來,站規九已經有相關規範,無需做任何改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