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次我不知道不了解
是指有tag@ 才是標註?
但我並沒有標註第二次啊
十六、刻意標註
若刻意標註他人導致被標註者感到騷擾,經過申訴通知標註者後,若再次對申訴者進行標註則依站規懲處。
申訴方式:私訊管理人員、至版務爭議發文、發信件到 katerhelp@gmail.com
補充說明:如要二次檢舉標註者相關新發表文章,處理受理日開始起14天內文章。
德意的一天
收到管理員 警告並扣 1 分
使用者可見備註
版規十六 累犯
Z
收到管理員 警告並扣 0 分
使用者可見備註
站規16,請勿標註 lion31lion31
(此為第一次訊息通知,不會計入警告次數)
你們是不是重複處罰了
如果是連名字都不能講
那板上大量內容都是違規的
如果被這樣隨便亂罰
我會爭取到底
@Z 我有問題
我很確定看到第一次
站規16,請勿標註 lion31lion31
(此為第一次訊息通知,不會計入警告次數)
之後就沒有在標註第二次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