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有人在卡特 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》 第四章 文化環境 第十五條 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之興辦機關(構)應辦理公共藝術,營造美學環境,其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百分之一。 百分之一的錢 去做 ???